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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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医疗保险政策
安康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安康市城乡居民参保流程指南。
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本市凡未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非从业居民、大学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均可以家庭或学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本市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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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最新介绍
医保小编告诉大家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康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指南。
办理流程
1、参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如参保人是学龄前少年儿童,则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参保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参保人所在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户口本上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4、户口本上除参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比如,您的家庭成员有省、市的医保本,您只需携带医保本的原件,并复印医保本的第一页即可;
5、农民工子女参保,还需提供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以及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安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安康市为了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互助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对医疗保险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下面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详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互助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应依照本《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坚持下列原则:
(一)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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