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简介:中心于2001年2月由市政府正式批准成立,隶属于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昆区市府西路3号写字楼,是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包头市医保中心下设七个科室:综合科、缴费核定科、灵活就业科、医管科、生育保险科、基金管理科、信息处理科。
地址:包头市昆区市府西路3号写字楼
邮编:014000
电话:(0472)5169576 总机:5169571/5169575/5163556/5166556
包头市医疗保险政策
包头市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需要办理包头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包头市医疗保险报销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社保小编为你整理出包头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希望能帮到您。
一、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市外医疗机构7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支付比例: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至5000元、5001元至10000元、10001元至封顶线,依次分别按60%、65%、70%的比例支付;
2、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和市外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依次分别降低5%。
查看全文>>包头市医疗保险缴费须知
包头市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包头市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社保小编搜集了关于包头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的相关信息,具体请看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查看全文>>包头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无第三方责任情况下出现意外事故,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7月4日,社保小编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支付标准提高、白血病用药范围扩大。社保小编整理,具体请大家阅读下文。
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是将城镇职工无第三方责任情况下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待遇标准按照《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需办理出险报备及事故核查手续,出险报备及事故核查参照《包头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认定为无第三方责任情况下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未按规定进行出险报备及不符合无第三方责任情况下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此次调整的还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两项费用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再支付。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用药范围,参照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种用药范围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符合报销范围在2000元以内的,报销60%;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规定标准报销。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80%执行。
另外,白血病用药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也纳入“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的城镇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参照乙类药给予报销。需要门诊治疗的,将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列入门诊报销病种和门诊统筹的管理范围,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为50000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
据悉,新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从7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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