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医疗保险处
职责:负责编制市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算。
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 邮编:423000
电话:0735-2254139
郴州市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郴州市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指南
郴州市的市民们都知道怎么办理医疗保险吗?参保手续有哪些?符合参保的条件吗?下面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郴州市医疗保险参保详细流程,供大家参考!
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参加社保登记;
2、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员。
查看全文>>郴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详细操作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下面由医保小编带你详细了解郴州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信息。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查看全文>>郴州市医疗保险政策最新消息介绍
郴州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促进医疗资源充分利用,对郴州市医疗保险政策作出改善,下面是医保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各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三级医院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600元(中医医院800元);二级医院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中医医院500元);一级医院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500元(中医医院300元)。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中医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中医医院3 00元),一级医院400元(中医医院200元)。
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段自负比例
(一)取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分段个人自负比例,调整为一个段。即:三级医院在职职工15%,退休人员10%;二级医院在职职工l0%,退休人员6%;一级医院在职职工7%,退休人员4%。
(二)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到大病互助医疗最高支付限额自付比例仍维持原标准(即:个人自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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