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职责:
1.在市社会保险中心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草拟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
3.指导县市区的医疗保险工作;
4.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德单位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管理、复核、支付。
地址:东营东城府前街262号
邮编:257091
电话:0546-8336210 0546-8339307
东营市医疗保险政策
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医保小编了解到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
该项惠民政策的出台,为重大疾病患者获得进一步的费用报销,从而减轻了居民生病住院的经济负担。
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城乡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20类重大疾病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
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
同时,居民大病保险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
据介绍,东营市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承办。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患者可于10月31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居民医保结算单原件(盖章)、出院小结原件(盖章)、医疗费用明细原件(医疗总费用超过2万的需另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原件或者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相关材料原件其他单位留存的,复印件由原件留存单位盖章),到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所属各县区营业网点办理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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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东营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东营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东营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又是多少?医保小编为你提供东营市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具体的医保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缴费比例
东营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东营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 :2383元
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47.7元,单位缴纳178.7元
缴费方式
查看全文>>东营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各位广大需要办理东营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东营市医疗保险参保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东营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办理条件
东营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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