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医疗保险查询

鄂州市医疗保险政策

医保小编从鄂州市人社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鄂州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合规住院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额度超过起付线标准8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予以报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 据了解 查看详情>>

了解鄂州市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指南

医保小编告诉大家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鄂州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指南。

办理条件

鄂州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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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鄂州市颁发医疗保险新政策

据医疗保险小编了解,鄂州市医疗保险为切实做好2016核定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对政策作了新的调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一)鄂州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鄂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474元(2790元/月)。根据现行规定,2016核定年度内,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保底数为1670元/月,封顶数为8370元/月。

(二)单位申报缴纳2016核定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本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计算)。单位申报2016核定年度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时,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0元。

(三)职工个人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2014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保留到10元。

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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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鄂州市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及比例

俗话说:“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仅使个体劳动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还给参保后离开单位的自谋职业者创造了接续医保关系的好机会。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鄂州市医保缴费相关信息。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鄂州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方式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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