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任务目标制定和业务的监督考核以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
(三)统筹全市社保基金运作,负责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等。
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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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佛山市大病医保相关政策解读
《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等一批文件已在节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根据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佛山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大病医保政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医保报销,最高可以报销20万元。具体请参考下文,由医保小编整理。
住院报销比例普遍上调
近日,佛山市政府连续出台《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两个政策,为避免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上了“双保险”。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生,以及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子女将纳入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2%,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90%。记者了解到,目前基金支付的比例是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5%。政策实行后,居民住院的报销比例将普遍上调。
以此为基础,佛山还将同时在7月1日期推行大病医保政策,保障对象为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自付医疗费超2万元可报销
《大病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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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佛山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想在佛山市购买医疗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需要准备那些资料?社保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详细的办理指南。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条件以村(社区)委会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在为本村(居)民参保前,须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村(社区)委会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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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民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流程范围
需要办理佛山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可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社保小编为广大市民整理出佛山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指南。请参阅下文,希望能帮到你。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一类区50%,二类区45%。(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10%。)
最高限额:16万
报销项目:住院(一类区:禅城、南海、顺德,二类区:高明、三水)
报销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二级医院:600,三级医院: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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