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疗保险查询

海口市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制度。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保小编整理了海口市医保参保流程,具体请阅读下文: 办理条件 城镇居民: (1)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 查看详情>>

海口市医疗保险缴费指南详情

本文医保小编详细介绍了海口市医疗保险缴费指南,具体包括海口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等,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14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所以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2648(4216*3)元,不得低于2529.6元(4216×60%)。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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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出台

医保小编了解到,海南省海口市社保局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实施全省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业务、统一信息管理。本文介绍了海口市医疗保险新政策实施的相关信息,详情请看下文:

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下列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居民;

(二)本市非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三)本市辖区在校(园)在册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我市户籍的新生儿。

(六)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

(七)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且居住在我市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和居住本市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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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详细指南

各位需要办理海口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海口市医疗保险报销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海口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线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

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住院,按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补差,以累计达到所住院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为封顶。

3、对重度残疾人、城镇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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