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简介:成立于1992年1月1日,隶属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管理省属驻市县单位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和待遇支付工作,指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全局内设办公室、保险关系管理处、基金结算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信息统计处和宣传教育处等8个处室,现有职工70余名。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海口市人才交流中心对面 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370647 65370563
网址:http://www.hi.si.gov.cn
海南省医疗保险政策
海南省2016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每个地方对医疗保险都会有结合本地实际的政策规定。那么海南省有怎样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现在由医疗保险小编整理海南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参保的从业人员、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照支付比例,在封顶线内给予支付(见附表一、附表二)。当年内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限定扣除一次,即以上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基数扣除。
(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支付标准
参保的从业人员、城镇居民患有特殊疾病在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住院标准支付。
特殊病种共有14种:1.各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脑中风(偏瘫并肌力三级以下);5.帕金森氏综合症;6.高血压(3级);7.糖尿病(并发症);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精神病;10.结核病(活动期);11.白内障摘除并人工晶体植入治疗;12.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石治疗);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系统性红斑狼疮。
查看全文>>海南省2016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每个地方对医疗保险都会有结合本地实际的政策规定。那么海南省有怎样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现在由医疗保险小编整理海南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参保的从业人员、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照支付比例,在封顶线内给予支付(见附表一、附表二)。当年内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限定扣除一次,即以上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基数扣除。
(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支付标准
参保的从业人员、城镇居民患有特殊疾病在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住院标准支付。
特殊病种共有14种:1.各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脑中风(偏瘫并肌力三级以下);5.帕金森氏综合症;6.高血压(3级);7.糖尿病(并发症);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精神病;10.结核病(活动期);11.白内障摘除并人工晶体植入治疗;12.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石治疗);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系统性红斑狼疮。
查看全文>>2016年海南医保缴费和待遇标准统一
社保小编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人社部等多部门《关于提高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快省级统筹步伐,海南省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这将是海南省城镇职工五项社保实现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海南省社保领域的又一个突破。
据了解,根据琼人社发182号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后,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三亚市按一档缴费的参保人,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标准;按二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标准暂时按该地区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统一标准)。
个人缴费减免方面,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城镇非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市、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待遇方面,明年起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城镇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75%和25%;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65%和35%。
社保小编了解到,目前海南省各市县每年下半年开始征缴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但各市县的筹资标准和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存在一定差异,2015年1月1日起琼人社发182号文件正式实施后,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将实现统一,这将标志着海南省城镇居民医保实现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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