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职责:主要担负市区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合并征缴。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127号
邮编:456600
服务窗口电话:0392-3325920 监督联系电话:0392-3331104
网址:http://www.hahb.lss.gov.cn/
鹤壁市医疗保险政策
最新鹤壁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指南流程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下面是医保小编整理的鹤壁市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及流程。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查看全文>>关于规范鹤壁市医疗保险政策新消息
鹤壁市社保局为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将采取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亡故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办理工作予以规范。本文是医保小编整理提供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一、参保人员亡故后,用人单位应在次月28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办理完毕后,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手续。
三、凡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手续。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查看全文>>详细了解鹤壁市医疗保险缴费新标准
俗话说:“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鹤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仅使个体劳动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之前已按原标准缴过费的参保居民,须按新标准补齐个人缴费后才能享受相关待遇。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鹤壁市医保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我市对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作了调整。这是9月14日,小编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
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个人缴费由20元调整到40元,18周岁以上成年人个人缴费由100元调整到130元,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暂不调整。同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调整到18万元。在通知下发之前已按原标准缴过费的参保居民,须按新标准补齐个人缴费后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为了保证广大参保居民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参保、缴费(补缴)手续,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10月31日。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