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2. 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3.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地址:衡水市站前路东站广场东南角
邮编:053000
电话:0318-2127795
网址:http://www.hengshuiyibao.cn/
衡水市医疗保险政策
衡水医疗保险办理新指南
需要办理衡水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吗?现在就让社保小编为你整理出衡水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衡水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衡水市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从衡水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2016年度衡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将于今日开始至10月底。另外,衡水市于上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期限之后,正式出台了《衡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可参保人员范围、提高了参保人员待遇。部分新政策已于2015年度开始实施。社保小编整理,具体请阅读下文。
参保:持居住证常驻人员可参保
在全市范围内,凡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包括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职业技能学校、技校学生和入托幼儿、学龄前儿童)、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等。
根据《居民医保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年度,衡水市居民医保首次将持有居住证的常驻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时限延长
《居民医保暂行办法》规定,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可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办理本年度的参保手续,并按标准全额缴纳当年医保费。新出生的婴儿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此之前,新生儿的参保手续要在出生后的90天内办理。
待遇:参保学生待遇享受期后延半年
查看全文>>衡水市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方法
衡水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缴费基数又是多少?社保小编为你提供衡水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具体请大家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衡水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衡水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 :3188元
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63.8元,单位缴纳23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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