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责:
(一)承担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事务。
(二)负责市直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医疗、工伤、生育费用的审核、结算,以及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邮编:421200
电话:0734-8867037 8867030 8867040
衡阳市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衡阳市医疗保险缴费新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那么衡阳市的医保是怎么缴费的呢?医保小编整理了衡阳市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衡阳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缴存年限
查看全文>>衡阳市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详细操作
衡阳市的市民们都知道怎么办理医疗保险吗?参保手续有哪些?符合参保的条件吗?下面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衡阳市居民、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详细流程,供大家参考!
办理条件
居民医保参保
1.在校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2.户口在农村常年随父母在本统筹区就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
3.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子女(含出生婴儿);
4.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查看全文>>关于衡阳市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条例
衡阳市对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了新的制度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本文医疗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条例。
据了解,此次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中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由500元提高到600元(中医院500元);一级医院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中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100元提高到200元。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起付标准的50%支付。
二是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新增癫痫病种,年度内医疗费限额为960元。
三是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血友病年度内输血费限额标准由30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通知同时明确,上述关于待遇享受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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