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简介:是经办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事务的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一、承担省直管参保单位(含铁路、电力、水电八局等行业,下同)职责范围内的保险基金(费)的征缴、管理和运营等经办事务;
二、拟定职责范围内的保险经办事务及与其流程相关的管理办法。
地址:长沙市青园路18号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
邮编:430071
电话:0731-4900255 传真:0731-4900238
湖南省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湖南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小编鉴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6年初发布,相应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该厅就2016年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在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 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费。而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在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后,参保单位应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6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6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转出的,不再调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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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是我们无法避免的。所以为了在生病的时候有个依靠,有个保障,参加医疗保险是必要的。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已经取得了明显成绩。湖南医疗保险工作也是做的比较好。在新的一年里面,湖南医疗保险政策有着新调整。下面社保小编就带大家看看湖南省有哪些好的医疗惠民政策。
医疗惠民政策
1、将在全省一半以上县实施取消“以药养医”改革。
2、将肺癌、胃癌在内的32种疾病将进入农村大病补偿范围,报销比例为80%以上。
3、探索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在郴州、常德、湘西自治州进行政府与商业保险共同参与的大病医疗保险试点,进一步减轻大病群众的经济负担。
4、继续实行农村“两免费”政策。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基本医疗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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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最新的湖南省医疗保险办理指南相信大家都还不是很清楚吧!参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又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呢?现在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2016年度湖南省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供广大市民参考使用!具体请大家阅读下文。
一、需要符合办理条件
湖南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二、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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