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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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454-824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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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54007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政策统筹条例实施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健康保障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国家实施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近日,佳木斯市相关部门也相继推出了医保政策的新统筹规定,至于具体政策内容是怎么样的,请查看以下全文。
一、筹资标准
按年人均30元标准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单独列帐管理,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二、支付范围及标准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及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起付线100元,低保人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普通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300元。
三、就医管理
1、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具备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查看全文>>详解佳木斯市医疗保险缴费的新调整
据医疗保险小编通过佳木斯市人力局了解到,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至于缴费调整后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说明下吧。
一、调整缴费比例
(一)从2015年开始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职工个人不增加缴费。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7%调整到9%,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职工个人缴纳2%;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7%调整为5.7%。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2015年提高1个百分点,由3.7%调整为4.7%;2016年再提高1个百分点。
(二)取消“参保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5%的,超过部分按3倍缴费”政策。退休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政策,最低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2015年起,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以养老金为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大额医疗救助统筹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6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40元。
二、调整待遇水平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7万元。
查看全文>>最新佳木斯市医疗保险参保操作流程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办理的地址有哪些,佳木斯市医疗保险参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办理参保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医保小编为你提供佳木斯市医疗保险参保详细办理指南。具体请看下文。
办理条件
佳木斯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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