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责:
1.拟定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保险档案、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和指导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
3.指导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地址:南京市察哈尔路16号-3
邮编:210000
电话:025-83347372
网址:http://www.js.lss.gov.cn/ylsybx/index.htm
江苏省医疗保险政策
江苏个人医疗保险缴费
社保小编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2014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续费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此次的缴费对象为市区(含清河、清浦、开发区)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每年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缴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费2400元,大病医疗救助96元,合计2496元。参保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上年缴费凭证到市区邮政银行等相关网点一次性缴清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
据介绍,过去的缴费期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由于缴费时间过短,常会让一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错过缴费时间。现在,缴费时间延长至次年3月31日,既可有效缓解缴费扎堆情况,又方便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春节期间回家时缴费。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算在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100000元及其以下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100000元以上部分,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称,医保为先缴费后享受,只有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从2014年1月1日起按中断缴费停保处理,停止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续保的,视同首次参保,6个月以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基金;6个月后至一年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一年至两年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第三年开始享受同期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应及时续缴医保费,以避免因延误缴费而影响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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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江苏省社保卡记载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如就业、失业、退休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社保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江苏省社保卡的办理地点、时间以及条件。江苏省市民可按照下文介绍前往办理。
江苏省社保卡办理地点
江苏省社保卡在哪里办理呢?以下是江苏省社保局电话、地址,江苏省市民可前往址办理。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五楼 电话:83271752 传真:83271752
江苏省社保卡办理时间
江苏省社保局大厅办公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早上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休息。市民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前往社保局办理社保卡。
查看全文>>2016年江苏医保政策
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江苏省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条例。具体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下面社保小兵整理内容供大家参考使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0%缴纳。
2、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4.5%,可以采取企业自筹、个人缴费、主管部门调剂和财政补助等办法筹集。
3、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剥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未参保的或中断参保的困难职工,可调减补缴1997年以来未参保或中断参保期间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50%。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
5、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划入个人医疗帐户以外的部分,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分开运作、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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