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职责: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待遇审核支付和失业保险费征缴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地址:乐山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邮编:614000
电话:0833-2139642 2134491(保险征缴科) 2101606 、2101916(信息管理科)
网址:http://www.scls.lss.gov.cn
乐山市医疗保险政策
乐山基本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调整
乐山市的市民们,现在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你们都了解吗?具体的需要准备的资料你们都知道吗?由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把医保小编小编为你整理出乐山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大家。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关于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依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为保证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参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作法,乐山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规定,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具体由医保小编整理。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并达到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时,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以下简称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二、参保人员各年龄段的实际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未年满30周岁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年满30周岁及以上男未年满50周岁、女未年满45周岁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2003年至本人法定退休时的连续年限。计算公式为: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本人法定退休时的年龄-本人2003年的年龄。
(三)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2003年至本人法定退休时的连续年限加上3年过渡期年限。计算公式为: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本人法定退休时的年龄-本人2003年的年龄)+3年。
查看全文>>乐山市办理医疗保险具体指南
现在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乐山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现在就跟医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乐山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