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简介:于2000年9月经聊城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副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暂定编制15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医疗管理科、特殊医疗管理科、稽查稽核科6个科室。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振兴路西首
邮编:252000
电话:0635-2189177
电子邮箱:lcylbx@126.com
电话:0635-2189253 2189181 2189182
网址:http://www.lcsylbx.cn/
聊城市医疗保险政策
聊城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需要办理聊城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知道聊城市医疗保险参保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聊城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请看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谢谢浏览!
办理条件
聊城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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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就医需求,根据《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聊城市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医保小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
(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共40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 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 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帕金森综合症;股骨头坏死; 重症肝炎、肝硬化;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强直性脊柱炎;冠心病;艾滋病;硬皮病;脱髓鞘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 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运动神经元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风湿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dp);干燥综合征;血友病;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克罗恩病;结肠代食道手术后遗症;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
(二)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1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 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肝炎、肝硬化;脑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 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 畸形);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0%,异地就医降低5%。常规血液透析费支付比例为95%。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65%,异地就医降低5%。对部分特殊病种(罕见病)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血友病为75%,常规血液透析为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为70%。
查看全文>>2016年度聊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医保小编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聊城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2016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聊城市的市民们现在跟医保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缴费调整吧。
各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人数一经确认,须在当月底前将4月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延期申报、审核、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据了解,根据省统计局2014年度统计年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1825元,我市在确定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将以此为依据。
随着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确定,为提高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质量,确保程序合理、数据准确,我市将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直参加养老、工伤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单位工资总额进行审核与稽核,确定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6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基数核定采取自行申报与稽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参保单位都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23元)或高于300%(13114元)的,需调整申报数(精确到元)。
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3%,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应以2014年12月底的参保人数作为2016年申报缴费人数。2014年度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应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各类参保单位要依据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认真填报各种报表、资料,作出书面承诺,并以不同方式进行公示,确保职工个人收入公开、透明、真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不及时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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