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简介:中心组建于二OOO年,隶属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着市本级党政事业、企业、等单位职工的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统一管理、协调及县区医疗、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指导工作。 中心位于交通便利、位置优越的青狮北街21号劳动与社会保障局4楼,现有工作人员20人,内设办公室、征缴科、财务科、公务员医疗补助科、医管科、生育科、稽查科等科室。中心主任:赵振林
地址:临汾市青狮北街21号
邮编:041000
电话:0357—3920402
传真:0357—3920402
网址:http://www.lfsyb.cn/
临汾市医疗保险政策
临汾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据社保小编了解到,作为临汾市民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在当下倍受临汾市民们的关注。为了帮助临汾市民更好的投保,下文社保小编整理将对此展开详细介绍。
临汾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以乡镇、街道,社区和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除市属以上学校在校生、幼儿园幼儿在市级参保外,其他不属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以及非从业城镇居民等均在县(市、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镇低保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参保登记时,还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农民工须提供未参加新农合的证明。
临汾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以及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费用,统筹基金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对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患病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的标准支付。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急诊、抢救病人可在就近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待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凭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50%支付。
查看全文>>临汾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介绍
需要办理临汾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临汾市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社保小编为你整理出临汾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办理指南详情请阅读参考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临汾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临汾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需要办理临汾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临汾市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社保小编为你整理出临汾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办理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参考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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