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职责:
1.负责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发展计划;
2.负责全市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
3.负责全市大病统筹的管理工作。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7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8110102
临沂市医疗保险政策
临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多项报销比例调整
医保小编从山东省临沂市人事部门获悉,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临沂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统一调整完善,多项报销比例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临床用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看到,这次调整涉及大额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慢性及大病种费用报销,及新生儿参保等多个方面。
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11月1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这项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医疗惠民”民生工程实施后,将进一步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一举措可使临沂市197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受益。
1.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提高4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32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8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12万元)报销比例为90%;12万元以上至32万元(含32万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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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沂医疗保险缴费办理
具体的临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医保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各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等,提供给大家参考使用。具体的临沂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详情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缴费比例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
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分别为5940元和2436元,合计为8436元;平均缴费基数为4125元
缴费标准
1.学生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筹集,政府补助50元、个人缴纳3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政府补助70元,个人缴纳10元。
查看全文>>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具体请看下文,医保小编整理。
《通知》规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在职参保人员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报销比例为90%。同时,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8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报销比例为90%。
除此以外,《通知》还规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第二次以后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的支付限额合并计算(门诊慢性病全年起付标准为600元)。
退休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参保人员到市外省内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并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即时结报的住院医疗费,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省里有关规定。
针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异地备案手续的相关问题,《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参保人员在市外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凡未办理转诊、异地备案手续的,经核实后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门诊慢性病)先由个人自负15%,再按有关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市内住院,应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审批即时结算手续,凡未办理的,经核实后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再按有关规定报销。门诊慢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只允许选定一个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年度内不得变更。市内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符合病种用药及检查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后,再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