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职责: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底星路
邮编:417000
电话:0738-8211021
娄底市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湖南娄底市缴费比例以及缴费标准
娄底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缴费比例是多少?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又是多少?医疗保险小编为你整理了娄底市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具体请参考下文。
市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及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
职工缴费比例: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
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算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计算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及基数
查看全文>>最新医保娄底市参保流程指南
娄底市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呢?下面由医疗保险小编整理的办理流程指南。
办理条件
娄底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所需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查看全文>>2016年娄底市医疗保险最新政策相关规定
医疗保险小编获悉,根据省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娄底市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差别支付机制,决定对娄底市医疗保险政策作新的调整。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调整为150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800元,一级医院400元。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含第二次)三级医院75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到250000元(进入统筹)
起付标准以上、60000元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60000元以上、250000元以下的在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按政策支付,250000元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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