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职责:负责市本级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省部属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作。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中路37号
邮编:646000
电话:0830-3194147
Email:sbj@mail.luzhou.gov.cn
网址:http://sclz.lss.gov.cn:8191/
泸州市医疗保险政策
泸州市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业务办理的承办部门是哪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是多少呢?医保小编为你提供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泸州市医疗保险政策详细介绍
泸州市具体的政策标准大家都知道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按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7%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按本人工资额的2%缴纳。其他具体的请参考下文,医保小编为大家整理。
1、市本级交费标准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按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7%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按本人工资额的2%缴纳。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含本数)的,按80%为基数缴纳,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0%(含本数)的,按200%为基数缴纳。80%--200%之间按实缴纳。个体经济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可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或6%选择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撤消或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实行改制、改组的企业,必须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由原单位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缴费年限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最低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未达到缴费年限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和退休时当时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3)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凡是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2004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3元。
2、市本级医疗保险报销咨询
查看全文>>泸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流程
泸州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泸州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泸州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又是多少?医保小编为你提供泸州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具体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缴费比例
泸州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方式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