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职责:
(一)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结算、管理、支付工作;
(二)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三)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典签定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97-1号
邮编:210000
电话:025-86590700 86590776 86590798、86590790(综合科)
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
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指南介绍
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分别是什么?不了解的市民跟医保小编来一起看看吧,具体的报销范围事项请大家阅读参考下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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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南京医保新政策
据医保小编了解,南京将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等相关待遇,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比2015年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20元;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随之提高。南京市居民医保制度2007年实施,目前全市预计有超过110万市民参加居民医保,其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此次南京市政府对2016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作出调整,并对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继续完善。
老年等居民缴费提高60元,学生提高20元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4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460元/人·年,提高至4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2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高,门诊大病种扩大
自2016年1月1日起,“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也随即扩大,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到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不同人群的缴费和补贴方式
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的补助也有所调整: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年份)”每年补助50%,即每年报销60元,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大学生参保人员原先是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从2016年度开始,新入学的大学生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查看全文>>南京2016年度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通常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办理。本文医保小编主要介绍南京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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