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简介:中心是南宁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办理统筹地区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业务,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内设九科一室,即登记征缴一科、登记征缴二科、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科、医疗待遇管理科、居民医疗待遇审核管理科、社区定点服务管理科、支付管理科、结算管理科、信息技术管理科、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市东葛路小学斜对面,葛村路与竹塘路交叉路口旁)
征缴大厅地址: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一楼、三楼
邮编:510610
电话:0771-5854009 5854322 5854051 5877378
电子信箱:nnyb@163.com
网址:http://www.nn12333.cn/
南宁市医疗保险政策
南宁市医疗保险参保方式详细
医疗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参保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南宁市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医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南宁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新标准
俗话说:“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仅使个体劳动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还给参保后离开单位的自谋职业者创造了接续医保关系的好机会。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南宁市医保缴费相关信息。
缴费事项
1、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50.20元的8%比例计缴(即职工月平均工资×8%,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缴费标准为:156.10元/月)。
初次参保者,从参保当月计算起保时间;
续保人员,按续保当月的缴费基数补交所欠保费,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2、缴费时限及规定:个体参保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1)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2)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男满25年,女满20年;(3)连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
查看全文>>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操作指南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下面是医保小编整理的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最新流程。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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