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疗保险查询

南平市医疗保险政策

2015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南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5%。其他医保小编为大家整理,具体请阅读下文。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查看详情>>

南平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南平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南平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南平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又是多少?医保小编为你提供南平市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具体请参考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缴费比例

南平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南平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 :3188元

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63.8元,单位缴纳239.1元

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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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各位需要办理南平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南平市医疗保险参保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南平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南平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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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2015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南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5%。其他医保小编为大家整理,具体请阅读下文。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从2015年起,住院起付标准(即起付线)在原来标准上取整,将三级甲等与三级乙等医院的标准合并为三级医院,将原来的第四次以上住院全部归入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具体如下:

(一)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20元,一级医院500元。

(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20元,一级医院400元。

(三)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20元,一级医院300元。

关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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