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怒江州医疗保险的各项制度规定,参与拟定完善全州医疗保险的相关配套办法和规定,负责办理州直医疗保险业务和基金的收缴、管理、支付等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费用结算、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质量等。
地址: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穿城路235号三楼 邮编:670000
电话:0886-3630889
怒江州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怒江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基金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使用绩效直接关系每一位参保人员切身利益。职工医保制度从2001年全面实施以来,参保人员逐步增加,基金规模日益扩大,各项政策制度日益完善,待遇水平有大幅提高。具体由医保小编为大家整理请参阅下文。
在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方面也出现了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情况不容忽视,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勾结,伪造住院医疗费用信息,骗取统筹基金;二是在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疗机构要求患者在院外或门诊购买药品、耗材等,导致该报销的费用未报销,增加个人负担;三是个人账户(医保卡)使用方面,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合谋,使用医保卡违规购物、套现。这些情况违反了国家、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的甚至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不仅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导致相关人员待遇受损,更是侵害了全体参保人员的利益。
一、职工医保基金的分类和使用范围
职工医保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其中单位缴费形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组成,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和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等费用支付。
(一)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住院费用。住院费用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只需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由医保中心和医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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