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简介:成立于1999年8月,时为“商洛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事业性质、县级建制。主要承担地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征缴、支付。
地址:商洛市北新街东段20号 邮编:725000
电话:0914-2334020 0914-2326521
网址:http://rsj.shangluo.gov.cn/
商洛市医疗保险政策
商洛市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商洛市建立覆盖全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商洛市城镇居民政策条例。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和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全面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底50%居民参保,2009年70%居民参保,2010年80%居民参保,2011年力争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兼顾,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发展;筹资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坚持自愿参保,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缴费年限与享受待遇水平适当挂钩,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
(三)覆盖范围。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县区经办,逐步推进”模式,全市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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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新消息
很多人是对自己的医疗保险缴纳费用具体细节是不了解的,这是参保人员应得到的相关待遇和福利的一种体现方式,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下面是医疗保险小编收集的商洛市医疗保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商洛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商洛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2780元/月及2530元/月
缴费方式
查看全文>>商洛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医疗保险是大家甚为关心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陕西省商洛市医疗保险报销条件跟手续是怎么样的?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商洛市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的一些相关信息,供大家了解和参考!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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