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简介: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经办市区、中央和省驻汕行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五楼 邮编:515000
电话:0754- 8520814 8520834 8522597 8521679
网址:http://csi.shantou.gov.cn/
汕头市医疗保险政策
汕头市医疗保险报销办理
需要办理汕头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现在就让社保小编为你整理出汕头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您。具体看下文,供广大市民参考。
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费用:
参保人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参保人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参保人住院时减免起付标准的情形参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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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社保小编带大家来一起解读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汕头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二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其他具体详细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每人每年3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个人缴费由政府按二档的标准全额资助。
参保人可自由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同一参保家庭中的参保人(不含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的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一经选定,一个年度之内保持不变。
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除外)、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参保人也可向村(居)委会统一登记、造册,由村(居)委会凭名册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由村(居)委会代收代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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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调整2016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最新消息
汕头市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办法近日出台。据“汕头人社”官微信息,该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0662元,下限为2408元。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0662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汕头市用人单位终止经营时,一次性预缴的医疗保险费按汕头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为缴费基数,并按5%年递增率逐年递增。缴费单位按本单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13〕143号)有关规定执行。
汕头市人社局提醒,各参保单位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办法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于每月1至25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时,同时按规定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纳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代理社会保险事务服务机构申报缴费。
(二)需变更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在2015年1月25日前填写《信息变更表》、《月报表》并提供《汕头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变动申报表》或《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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