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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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遂宁市2016年度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办134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由医保小编整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 1月--4月
二、报送资料
(一)遂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附表一);
(二)遂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花名册(附表二);
(三)2014年12月的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参保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需报送50人以上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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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大家知道遂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是怎么样的吗?现在就跟医保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住院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其他具体请参考阅读下文。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一)报销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150元;中心卫生院200元;一级及无等级医院300元;二级乙等医院400元;二级甲等医院500元;三级乙等医院650元;三级甲等医院700元;住(转)市外医院8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下列比例支付:
按第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90%;中心卫生院85%;一级及无等级医院75%;二级乙等医院70%;二级甲等医院65%;三级乙等医院60%;三级甲等医院55%;住(转)市外医院45%。
按第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95%;中心卫生院90%;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0%;二级乙等医院75%;二级甲等医院70%;三级乙等医院65%;三级甲等医院60%;住(转)市外医院50%。
累计报销最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生育医疗费用)2016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
查看全文>>遂宁居民办理医疗保险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遂宁市将启动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一制两档”。所谓“一制两档”,是指将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制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流程、统一预算,并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请看下文,具体由医保小编整理。
问:新制度建立后缴费年限有什么变化吗?
答: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问:哪些缴费年限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答:为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参保人员的转换通道,设置了省内参加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人员,可按当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医疗保险缴费比值为标准,折算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年限,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问:中断参保后缴费年限还能合并计算吗?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一档或二档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前后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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