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职责:
1.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费预算编制,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登记,申报,征缴,支付,存储,运管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工作等。
地址:泰安市新市政大楼9楼
邮编:271000
电话:(0538)6899166 6998969(传真)
泰安市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泰安市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医保小编从泰安市人民政府了解到,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已全面铺开。当年度享受五保、低保、重度残疾、无工作单位抚恤定补优抚待遇的人员,可获不同程度的补助。
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分一档100元/年和二档220元/年两个档次。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为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的医保水平,建议成年居民按二档即220元的标准缴费。
经泰山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按照二档(220元)缴费,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当年度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选择一档标准(100元)的,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标准(220元)的,按70%予以补助,个人缴纳66元。当年度享受五保、低保、重度残疾待遇的人员,按照缴费标准的70%予以补助,个人缴纳30元或66元。
缴费时间方面,在校(含幼儿园)学生的参保缴费时间截至2014年11月30日,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的原则代收代缴。其他居民(含未入学的未成年居民)的参保缴费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由社区、村代收代缴。当年度享受五保、低保、重度残疾、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待遇的人员,需持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抚恤优抚证及民政部门或残联出具的证明,到学校、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此外,选择用社保卡缴费的居民,卡内存入现金额应不低于220元。逾期缴费,将会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期间市民如有疑问,可向社区、村居民医保经办人员或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居民医保科咨询。咨询电话:8629561、8338732、862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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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医保报销详情介绍
现在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泰安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的请大家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查看全文>>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本文医保小编主要介绍了关于泰安市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种种,主要有居民参保登记应携带哪些有效证件、参保居民什么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滞后或中断缴费的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关于泰安市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医疗保险政策法规
1、居民参保登记应携带哪些有效证件?
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①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②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
③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④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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