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划帐,拔付等工作,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结算,审核工作。
地址:文山县望华路47号(州建设银行营业部) 邮编:663000
电话:0876-2144949
网址:http://www.ynwsrs.gov.cn/yb/
文山州医疗保险政策
提高文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29号)文件要求, 2014年文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0元,每人每年90元。具体请阅读下文,医保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
政策调整后包括成年居民、大学生、中专生、中小学生、幼儿、新生儿的所有城镇居民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将分以下两种情况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调整后缴费标准
一是首次在我州参保的居民每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0元,社会保障卡费22元,合计112元;
二是续保的居民每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10元,其中缴纳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90元,补缴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
缴费登记及补缴工作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前我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再单独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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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条例
文山州州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政策条例大家都了解吗?还明白的小伙伴们,现在就跟医保小编来看看了解下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上大家。
第一条 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统筹单位及职工按《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执行。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必须符合《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规定》(云劳动社〔1999〕131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国发〔1978〕104号),并以审批机关颁发的退休证为准。
第三条 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分帐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职工住院自付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
第四条 参保单位必须设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财科或劳资科)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国家、省和州级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规定;
2、换发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个人帐户IC卡,如实填报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报表;
查看全文>>2016年度文山州医疗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种社会保障,它可以减轻老百姓因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不过医疗保险并不是什么病、什么药都可以报销的,它也有一定的报销范围。下面我们跟医保小编来了解一下文山州医疗保险范围。
医疗报销范围: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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