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医疗保险查询

梧州市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目前,梧州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梧州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医疗保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梧州市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缴 查看详情>>

梧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详细流程

大家都办理过医疗保险吗?都知道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哪些办理条件以及材料吗?想了解参保流程是怎样的吗?下面由医疗保险小编带您了解梧州市医保参保流程指南。

办理条件

梧州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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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新报销指南

医疗保险是大家甚为关心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广西梧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条件跟手续是怎么样的?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梧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的一些相关信息,供大家了解和参考!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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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新改革

还没办理医疗保险的广西梧州市的市民们,你们又有新福利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在2008年调整的基础上,再一次提高标准,其中成年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每人每年30000元,比原来提高了10000元。本文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新政策详细内容。

梧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又收获一份新年厚礼: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在2008年调整的基础上,再一次提高标准,其中成年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每人每年30000元,比原来提高了1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全部提高10%,并增加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据悉,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年实施以来,得到广大城镇居民的支持和参与。在推进居民医保工作中,梧州市结合居民群众医疗保障需要的实际,以及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况,不断探索出台更优惠、更便捷的医保政策、措施,以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减轻患病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2010年初,经梧州市政府批准同意,梧州市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再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本次调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成年参保居民(即一、二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支付比例,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其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全部提高10%,具体为三级医院提高至50%、二级医院提高至55%、一级医院提高至65%、社区医疗机构75%;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因异地急发病,经批转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35%调整到45%;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由35%调整到45%。

二是提高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范围限额(即医保封顶线)。成年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范围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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