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的管理;负责州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
(二)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管理办法;
(三)参与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四)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药)服务协议,对其收费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地址:吉首市北门街3号 邮编:416000
电话:0743-8711638、8712536、8722460、8232427
湘西州医疗保险政策
怎么办理湘西州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想要了解湘西州医疗保险参保需要哪些手续?本文医疗保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湘西州医疗保险参保接续及办理条件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湘西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湘西州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新规定条例
为了实行城镇居民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缴费和待遇水平相一致。湖南湘西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湘西州医疗保险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下面是医保小编提供的政策调整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社会全覆盖,增强城镇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提高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城镇居民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缴费和待遇水平相一致,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是指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人口、村改居人口、城镇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和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居民。
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加、广泛覆盖、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与各项社会医疗保险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查看全文>>关于了解湘西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湘西州医保的报销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信息,详情请看下文: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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