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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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了解咸宁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标准
咸宁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为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小编整理收集了关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跟基数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一、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29029元,月人均工资2420元。
二、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2、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三、缴费基数。1、参保单位: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60%的,按60%申报。
其中,根据咸政办发〔2011〕94号文件,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帐户和住院报销待遇;达到80%的,享受个人帐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帐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基数。
查看全文>>关于颁发咸宁市医疗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据医疗保险小编了解,咸宁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医疗保险政策作了新的调整,意味着享受大病保险的对象由1723人增加到5350人,医保基金将为此增加支付4386万元。
2013年,我市执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参保居民大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5.6%,缓解了一部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经济压力,受到居民好评。
缘何去年才实施的医保方案又作调整?原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市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其中一条涉及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由于历史原因,报销比例低于居民医保4.7%,部分职工提出意见。
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问题,责成人社局对大病保险深入调研,完善方案。
根据新的实施意见,将统一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现统一保障范围、统一保费标准、统一保障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方式,参保的职工和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计算,累加赔付,最高赔付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实行上不封顶。
市医疗保险局副局长胡冠华介绍,调整大病保险政策后,参保职工大病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将再提高26.72%(以花费30万元医疗费为例),受益人群扩大近2倍,而且不要求参保人员另外增加保费。为了方便居民和职工报销,新办法自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实现了时间上的无缝对接。
查看全文>>办理咸宁市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指南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推进,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群不断增加,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指南已成为市民高度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之一。下面医疗保险整理了咸宁市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指南。
受理条件
(一)新增参保单位或个人医疗卡办理:
服务对象:所有新参保用人单位或个人。
(二)医疗卡挂失补办:
服务对象: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个人。
(三)医疗IC卡坏损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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