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仰天东大道人力资源市场 邮编:338000
邮箱:xys@jxhrss.gov.cn
电话:0790-6736870
传真:0790-6736883
网址:http://www.xyhrss.gov.cn
新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简介:新余市社保局于2003年12月设立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大厅,所有养老保险业务统一在经办大厅办理。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工作。
机关事业养老科科长:简小莲 联系电话:0790-6430760
企业保险科科长:艾政 联系电话:0790-6426557 6441409
个体、私营企业养老保险科科长:邹元亮 联系电话:0790-6442457
地址:新余市竹山中路
投诉电话:0790—6442778
新余市医疗保险政策
新余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2015年1月1日开始,参保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14年9月2日起,新余市渝水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切实提高了城镇居民参保待遇。具体医保小编整理请大家阅读下文。
一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水平。门诊特殊慢性病执行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其报销比例由75%提高至80%。门诊Ⅰ类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提高至住院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水平,并与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患者的每周二次的免费血透计入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并执行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75%提高至80%。三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至9万元。四是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水平。经与大病保险承办单位商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到25万元。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城镇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可延迟至下年度的2月28日,截止日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参保手续。中断参保或中途参保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补缴参保费用标准由原全额筹资水平(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改为只补缴个人缴费部分,2014年12月31日前的补缴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补缴参保费用的50%划入门诊家庭账户。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大中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在户籍地已参保(含新农合)的新迁入人口、低保人员、劳改及服刑期满人员、出国后回国人员等特殊人群不实行补缴规定。
全市中小学(含公立幼儿园)学生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回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有参保记录的学生户口内其他人员未参保时可单独参保,不受其他家庭人员参保限制。2013年已在学校参保的全市中小学(含公立幼儿园)学生2014年9-12月4个月的空档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照常报销。
由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城镇低保户参保不实行补缴规定,由各乡镇办医保所将本乡镇办城镇低保户名单统一录入社保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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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本文医保小编详细介绍了新余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包括新余市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新余市医疗保险参保材料、新余市医疗保险参保流程和新余市医疗保险参保地点,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参保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参保材料
查看全文>>新余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本文医保小编详细介绍了新余市医疗保险缴费指南,具体包括景新余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新余市医疗保险标准、新余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新余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等,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缴费基数
(1)在职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参保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参保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前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均分别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缴费标准
新参保(2010至2013年均未缴费)的成年人的缴费标准为1570元,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为1060元。
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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