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职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
电话:0458-3608038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
邮编:153000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传真):0458-36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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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医疗保险政策
2016伊春市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信息
据医疗保险小编了解,医疗保险包含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两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7.5%,大病救助个人2.5元,单位2.5元。那么关于伊春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接下来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下伊春市的医疗保险缴费相关内容,供参考。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伊春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其中:
普通成人居民年缴纳15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纳90元;普通儿童、在校学生缴纳90元;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缴费标准为45元。
缴费基数
查看全文>>详解伊春市医疗保险参保最新流程
据悉,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月底就要停止办理参保手续了,下个月中止缴费。参保和缴费日期临近,还未办妥居民医保相关事宜的市民可要抓紧时间了,否则将无法享受下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下面医疗保险小编就准备了一份关于伊春市城乡居民参保流程指南,希望能提供帮助。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参加社保登记;
2、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有:
查看全文>>解读2016伊春市医疗保险政策新规定
伊春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民们,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前段时间,伊春市的医疗保险推出了新政: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可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下面是医疗保险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给大家分享。
“在海南居住看病、报销医药费再也不用来回折腾了!”市民盼望多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已全面在我市推开。这是市社会医疗保险局继开展“先看病、后付费”和“尿毒症血液透析付费方式改革”等惠民政策后又推出的一项便民新举措。
按照我市现行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异地居住和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相关手续到医保经办部门结算报销,结算报销时需携带详尽的实物材料,还要来回往返于就医地和医保经办部门。
为了解决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往返路途时间长,路程远等问题,方便我市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在全市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市医保局按照人社局党组统一部署,积极拓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范围。2011年9月率先在全省与海南省社保局成功搭建“异地就医人员信息、费用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今年初人社局又派出医保局专程赴海南省社保局联系协商,使居住在海南省的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凭海南省社保局发放的《异地就医证》,由原来的只可以到海口、三亚等城市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扩展到全海南省所有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了我市海南居住城镇职工的就医范围,实现了海南就医即时结算全省覆盖。在治疗终结时,参保人员如同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样,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就可以办理完成结算手续。这一惠民新政,切实解决了我市海南居住参保人员及其家属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和往返报销带来的不便,使我市参保人员再也不用因结算报销医疗费用而“跑腿”。
今年,市医保局还将即时结算的范围积极拓展到哈市定点医疗机构,让我市更多的参保人员享受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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