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
简介:是经办医疗保险事务的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81号
邮编:425002
电话:(0746)8367386
永州市医疗保险政策
永州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须知
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市民们都想知道当中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它的缴费比例又是多少等问题。医疗保险小编带着大家的疑问整理了永州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相关信息。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永州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
缴费方式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查看全文>>2016年永州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想了解永州市医疗保险报销的居民们可以阅读本文,医疗保险小编为大家提供。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查看全文>>永州市医疗保险新政策进一步改善实施
医保小编了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让参保居民享受更大的实惠,永州市医疗保险政策改善包括参保范围和对象、参保缴费管理、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管理、医保基金管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方针。
第三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分级经办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和业务指导以及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本行政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
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预算管理和基金运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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