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职责:
1.负责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审核登记工作;
2.核定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基数和费率;
3.承办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预决算和各种报表的编制工作。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48-1号
邮编:734000
电话:0936-8261889
网址:http://ldbz.zhangye.gov.cn/
张掖市医疗保险政策
张掖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相关信息
医保小编从张掖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甘肃省政府、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的通知,张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管理。本文介绍了张掖市医疗保险新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意见》(张政发〔2007〕6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7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张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健康水平为目标。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筹资与保障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内所有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在本市上学一年以上但没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不包括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的大专院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中小学阶段学生或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地城镇人员,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暂住证件,按照属地原则,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全市执行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水平、统一支付标准。肃南县在原县级补助不降低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查看全文>>张掖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想要了解张掖市医疗保险参保需要哪些手续?本文医疗保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张掖市医疗保险参保接续及办理条件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张掖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张掖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想要了解张掖市医疗保险参保需要哪些手续?本文医疗保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张掖市医疗保险参保接续及办理条件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张掖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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