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介:是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各经办网点遍布全市24个镇区。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体系。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邮编:528400
办公电话:0756-88334392 88336001 88336002,88221007
邮箱:zs_sbj@126.com
网址:http://www.gdzs.si.gov.cn
中山市医疗保险政策
中山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社保小编了解,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开始调整,参保人医保待遇将提高,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也将扩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天40元调整为每天50元,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征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个人医疗账户今后还可以投保商业健康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
调整一:参保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提高
从8月1日起,参保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0元/天调整为50元/天,床位费低于50元/天的,按实际支付;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标准在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元/天。
调整二:生育医疗保险报销更加细化精确
据了解,8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由原来的“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调整为“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调整后的政策对妊娠时间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也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政策更加合理,减轻参保人因生育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妊娠周数较大的流产、引产的定额标准。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中山市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需要办理中山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那现在就让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中山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的报销范围请参考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报销条件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中山市2016年社保卡办理指南
社保小编了解,在中山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户口居民,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下面是由社保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二、所需资料
㈠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户口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㈡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行、农信社之一)及复印件;
㈢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