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于1992年10月成立。是直接隶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局级事业单位,下设岫岩办事处。
地址:鞍山市中华南路75-4号
电话:86-0412-5567022 5567033 邮编:1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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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鞍山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据悉,前段时间,各个地区城市都出台了公积金新的政策,以便更好的帮助众多市民的以后投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鞍山市的市民们也想要知道其市区所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那么,公积金小编也整理一份详细的关于鞍山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内容,给大家分享。
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策规定,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30%降至20%;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的产权转让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评估值的40%降至30%;职工已还清公积金贷款,需继续改善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也进一步放宽,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额为其账户余额的9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上调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
查看全文>>最新鞍山市公积金缴费介绍
公积金小编从鞍山市民口中了解到,关于鞍山市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市民们都知道的都很少,但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以及工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民众对自己的物质水平消费也越来越看重,那么小编也为鞍山市民整理了一份关于公积金缴费和比例的详细内容。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额度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查看全文>>2016年鞍山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鞍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办理呢?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了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过程是怎样的等等,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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