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原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清理、撤销之后,于2003年3月批准成立的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专职管理与运作机构,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保山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附楼
电话:0875-2207330(办公室) 2207466(业务咨询)
邮政编码:530500
网址:http://www.bsgjj.com/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保山市公积金贷款调整详情
住房公积金对于保山市民来说一定不陌生,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减轻不少负担。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小编了解到凡是有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本市区自住住房时,并具备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小编整理了2015年保山公积金贷款调整详情。
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文件要求,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我市从2015年9月14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具体为:
一是对我市拥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是对户籍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保山市行政区域内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住房,向保山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查看全文>>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指南
保山市贷款住房公积金要怎办理呢?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方法,包括了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过程是怎样的等等,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
贷款条件
1、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及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已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中心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查看全文>>关于保山公积金贷款放宽新政策
据悉,前段时间,各个地区城市都出台了公积金新的政策,以便更好的帮助众多市民的以后投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山的市民们也想要知道其市区所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那么,公积金小编也整理一份详细的关于保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内容,给大家分享。
一、降低职工首次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将职工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双职工最高可贷款50万元提高到可贷款6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职工用产权为父母和子女共有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中有2人以上在保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
单身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其父母不是房屋产权人共有人,但在保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亦可以做为共同借款人参与单身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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