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1、电话查询:拨打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电话
2、个人持身份证随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鄂尔多斯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路
邮政编码:017000
电话:0477-8347171
网址:http://www.ordosfg.gov.cn/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鄂尔多斯市的贷款详情
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贷款额度与利率等是怎么样的呢?随小编来看看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大全。
贷款条件
1.在鄂尔多斯市工作,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
3.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的房屋仅限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申请贷款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至三年。
5.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查看全文>>住房公积金鄂尔多斯市缴存详情
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鄂尔多斯市民来说,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鄂尔多斯公积金缴存的额度以及比例是怎样的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鄂尔多斯市缴存公积金的具体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原则上不得高于12%;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低于6%。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三、缴存上限
查看全文>>住房公积金鄂尔多斯市个人贷款新政策实施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正常缴存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公积金小编整理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新政的详情。
为了鼓励和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金[2011]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
一 贷款对象及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满一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的,可视同连续缴存(职工所在单位按季度、半年、年度缴交的,必须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对于部分经营不稳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开户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缴交基数最低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75%为准(2011年鄂尔多斯市社会平均工资为4400元,75%即为3300元);缴交比例为6%-12%。
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还清贷款本息之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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