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悉,前段时间,各个地区城市都出台了公积金新的政策,以便更好的帮助众多市民的以后投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城港的市民们也想要知道其市区所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那么,公积金小编也整理一份详细的关于防城港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内容,给大家分享。 查看详情>>

防城港市2016公积金办理贷款详情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资金,其本质是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即住房工资。那么防城港市公积金贷款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公积金小编为你来一一解答。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县城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20%以上的自有资金;

查看全文>>

2016年防城港市公积金新政出台实施

公积金小编收到最新消息,防城港市公积金政策出新政了,这一新政的推出,主要目的是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小编为什么会这么说呢?今天就让小编给大家较为详细的讲解一番关于防城港市公积金新政内容,希望能提供帮助。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盘活结余资金,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提高职工居住水平,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

一是放宽提取条件。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按《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对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三是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可申请2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四是积极推进同城化异地贷款业务。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查看全文>>

防城港市2016公积金缴费限额调整规定

关于公积金缴费的调整,可能是目前很多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目前小编了解到的最新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将对防城港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最高月缴存额限额为2628.42元。具体请查看全文。

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防城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防城港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807元,根据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2015年度防城港市单位、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314.21元,两部分合计为2628.42元。

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防城港市2014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据此设定防城港市2015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各为70元,两项合计为140元。

三、根据《关于中直、区直驻邕单位派驻广西各地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桂金管字〔2007〕49号)的相关规定,中直、区直等驻我市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上、下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比例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防城港市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地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单位经济困难,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