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成立于1997年元月,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设综合管理科、归集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核定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劳务用工3人)。中心系省一级预算管理单位,管理费用由福建省财政厅核拨。中心主要负责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
邮编:350003 传真:0591-87805264 电话:0591-87858476 87821513 87858432 网址:http://www.fjszgjj.com/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福建省公积金中心电话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福建省公积金中心的全称为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591-12329。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7年元月,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心内部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现有编制15人。中心主要负责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查看全文>>福建省公积金新政策条例
公积金小编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福建省为了对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而为此执行了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
《通知》对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执行以下特殊支持政策:
一、对符合闽政﹝2015﹞28号规定的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允许其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二、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符合闽委人才﹝2015﹞4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均可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平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办理购房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可每年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离开自贸试验区时,可以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福建省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
前段时间,福建省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发之后就受到了福建省广大市民的关注,那么接下来就让公积金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吧!
一、缴存基数核定年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在榕省属单位2015-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
(二)中央驻榕单位2015-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
三、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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