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成立于1995年初,是直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我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于2004年底完成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全面上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改善了我市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也为赣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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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调整介绍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正常缴存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公积金小编整理了赣州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最新详情。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2015年赣州市结合实际,对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了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按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对已使用过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按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
(二)取消原“夫妻双方在过去一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但所购(建)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此套住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三)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利率统一按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
(四)调整职工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款金额,其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住房面积1500元/m2。
查看全文>>赣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小编为赣州市民提供赣州市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赣州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建造住房的;
查看全文>>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最新缴存详情
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赣州市民来说,赣州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赣州市缴存公积金最新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缴存比例
我市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9%至1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
二、缴存基数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最高为9963元,各县(市)最高为7714元;最低不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最低为1992元,各县(市)最低为1542元。
三、缴存上限
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最高为9963元,各县(市)最高为7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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