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公积金小编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广东省2015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会做一次新的上限调整,调整后,职工和单位每月合共最高缴存额为12374元,而最低缴存额为94 .75元。详细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缴存比例个人不低于单位 查看详情>>

广东省2016公积金最新政策

近日,广东省公积金2015新政策有了最新的调整,即广东8市已可公积金异地互贷。并且还发布了广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下面就由公积金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吧!

 

广东8市已可互贷

截止目前,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

为进一步推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建部近日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细则,并表示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是去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关于推进异地缴存互认和互贷要求的细化。《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情况是,省内已在今年7月推出广州与清远的公积金互贷业务。根据协定,在广州和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有在对方城市购房的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当地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可按当地公积金贷款标准,双人最高可贷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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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介绍

说到公积金贷款,很多人就会想到买房子,但是说到要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能很多市民都会答不上来,不过没关系,因为公积金小编在这里特地为广东省的市民整理了一份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详细流程,供大家参考。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 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

4. 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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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公积金贷款政策

相信在广东省工作的朋友们都一定很想知道一些关于广东省公积金的贷款新策吧。现在就让小编带你一起去了解关于广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新详细内容吧!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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