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查询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政策

7月份以来,全国各地陆陆续续得出台公积金新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无非为的就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说到公积金的新政,公积金小编就收到消息,黑龙江省近段时间刚出台了公积金新政策,这一政策出台立马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至于具体的政策内容,小编 查看详情>>

2016年黑龙江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详情

据公积金小编了解到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那么新发的政策包含了哪些内容呢?具体又是怎样实施的呢?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一一阅读了解吧!

申请异地贷款需正常缴足公积金6个月

据悉,凡在我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异地贷款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须提供材料包括: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借款人、配偶户口及身份证明;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

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明等。

需严格屡行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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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公积金小编从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黑龙江省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做出调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至3093元,这一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实也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那么,接下来还是让小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最新的调整内容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我市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黑龙江省2014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16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1050元/月;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90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850元/月),上限为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288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要求执行的。调整后,单位录用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基数要按照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单位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

调整后,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于6月15日至9月30日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基数调整业务,2015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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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

关于如何快速办理黑龙江省公积金的贷款,即省时又不费人力呢?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是非常关注的,公积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一、必备条件

1、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确定开发商是否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定合作协议;

3、确定借款人是否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其他贷款。

二、需申报的材料

1、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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