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于1994年6月成立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资金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动全省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现主要负责省房改直管高校和直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资金归集部、个贷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四个部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3楼
邮 编:430071 营业厅:027-68873463 027-68873454 归集部:027-68873452 个贷部:027-68873461 办公室:027-68873457 财务部:027-68873462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湖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详情
公积金小编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湖北省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将会做出最新调整,就目前小编了解到的是,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那么湖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到底调整了多少呢?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湖北省近日起将调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
昨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缴存单位和业务受托银行下发通知称,调整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起算时间为今年7月1日。通知指出,今年湖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这意味着,按照新的计算方式,去年年度平均工资上涨的职工,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将相应上调。
通知还指出,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本人平均工资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平均工资12%。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我省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将最低缴存基数提高至不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1300元和1020元。今年我省最低月缴存基数未发生变化,因此中心城区单位及个人月合计缴存公积金额度最低为208元,新城区最低为163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624元,而按照现有规定,2015年度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由此计算,目前我省可免税的公积金缴存上限为60624/12×3×12%×2=3637.4元。
查看全文>>2016年湖北省公积金最新政策
公积金小编通过湖北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公积金出台了最新政策,政策的内容其中有一部分是关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政策上是称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湖北省住建厅5月29日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释放结余资金,力争到2016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150亿元。《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万到1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适当延长3到5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湖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旨在彻底转变公积金重归集轻使用的观念,尽快将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到位,全面清理政策障碍,降低门槛,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将住房公积金用好用足。
下一步,湖北省还将尽快出台《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加快在全省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省内异地购房需求。
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将建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交换系统
查看全文>>湖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新方针
公积金小编收到消息,湖北住建厅最近又推出了有关湖北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让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150亿元。而小编已整理一份相关的详细政策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省住建厅通知称,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释放结余资金,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150亿元。
据《通知》,湖北省将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相应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湖北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万到1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适当延长3到5年。
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了解,目前湖北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69.6%,比去年底提高1.6个百分点。
对于此次调整,湖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旨在彻底转变公积金重归集轻使用的观念,尽快将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到位,全面清理政策障碍,降低门槛,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将住房公积金用好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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