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于 1993 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中心下设 6 个科室,有干部、职工 38 人。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南街2号房地大厦2楼
邮政编码:050051
电话:0471—6201557
网址:http://www.hhhtgjj.com.cn/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呼和浩特市贷款详情
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贷款额度与利率等是怎么样的呢?随小编来看看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大全。
贷款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新开户的单位及个人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2、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贷款、无担保行为。如月还款额度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需要有一名在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 (以担保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无贷款、无担保证明为准)。
3、借款人可持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购房合同,并已交纳不少于购房总价30% (家庭购买第二套房不少于50%)的首付款,购房行为:二手房在1年之内,多层商品房在2年之内,高层商品房和回迁房在3年之内。
4、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抵押值为评估价的7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买房屋抵押。
5、办理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以用所购房作预抵押,由开发商作阶段性担保,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查看全文>>呼和浩特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公积金小编整理了呼和浩特市公积金新政策的详情。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我市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好政策,更多实惠惠及缴存职工。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延长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为1年至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具体年限按照贷款金额、偿还贷款能力、剩余在职工作年限等综合确定。
查看全文>>个人住房公积金呼和浩特提取办理流程
公积金小编为呼和浩特市民提供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15年呼和浩特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吧。
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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