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心于2004年2月26日经呼伦贝尔市编委正式列编批准,在原呼盟及各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重新组建,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由市建设委员会代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5名,按全额拨款单位管理。市中心内设资金运营科、信贷管理科、财务审计科、业务指导科和综合科等五个 职能部门 ,下设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阿荣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共 11个管理部。
地址:呼伦贝尔市阿里河路4号
邮政编码:022187
电话:0470-3995990(贷款窗口) 0470-3995986(公积金窗口) 0470-3995993(综合科)
电子信箱:hlbezfgjj@163.com
网址:http://222.74.103.222/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呼伦贝尔市的贷款介绍
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贷款额度与利率等是怎么样的呢?随小编来看看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大全。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票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置两年;
查看全文>>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介绍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正常缴存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公积金小编整理了2015年9月1日起呼伦贝尔市执行三项公积金新政策的详情。
一、所购住房在申请有效期内(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自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多层住宅不超过三年,高层住宅不超过四年;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申请有效期限为办理过户手续后二年内,申请有效期起始日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且没有办理过装修贷款的未装修住房,可申请单独办理装修贷款。
二、借款人及其家庭直系成员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签订对冲协议后(已签订账户需重新签订,否则按原对冲方式执行),系统会于每年1月份的还款对日,将账户余额(除单户保留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后,保留本息账户及其他签约账户余额在200元以上的)全部冲还贷款本金,同时重新计算还款计划。
三、借款人可与合同各方签订变更协议后,办理贷款缩期业务;确有原因影响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业务。
以上新政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内容及程序请参阅网站中业务指南及操作规程。
查看全文>>住房公积金呼伦贝尔办理提取流程
公积金小编为呼伦贝尔市民提供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呼伦贝尔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3、被纳入低保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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