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隶属于市房改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兼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2002年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更名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代表焦作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焦作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计财科、信贷科、县市区网点管理科,稽查科等5个科室和含6县市4城区在内10个管理部,阵容整齐,机构健全,运作规范。
地址:焦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转盘东北角林源大厦二楼
电话:0391-3388311 3388322
邮政编码:454150
网址:http://www.jzgjj.gov.cn/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焦作市公积金最新缴存的调整介绍
据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国家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那么焦作市积金的缴存基数的比例有了怎么样的调整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给大家分享。
一、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一)今年已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本次不再调整。
(二)今年未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在完成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5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三)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过后不再办理。
二、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
(一)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717元,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993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38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依照焦作市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4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2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6元。
查看全文>>焦作市办理公积金贷款详细流程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资金,其本质是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即住房工资。那么焦作市公积金贷款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公积金小编为你来一一解答。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翻新、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已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4、具有依法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须具有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
5、购买普通住房(含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房价30%;
查看全文>>焦作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详情
在焦作市购房优惠政策多多,在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后,焦作市也在最快的时间内将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地,形成福利带给市民。至于具体的公积金贷款新内容是怎么样的呢?请查看以下全文。
贷款最高额度 提高至50万元
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焦作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同时还调整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具体内容包括: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住房公积金缴存 实现异地互认
即日起,焦作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手续。这对有工作调动情况,需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个人自住房的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具体内容是:对曾经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移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计算。因工作调动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视为正常连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转移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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