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本级编制 31名,内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科、稽核审计科、信贷科。在金光道36号建行廊坊分行二楼西厅建有“营业大厅”,实现了开放式、一站式服务办公。大厅设有咨询、支取、查询、个贷等窗口。“中心”投资近200万元建有先进的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实现了和建设部、省建设厅的互联互通。“中心”和各受托银行同步采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
地址:廊坊市康宁街6号
邮政编码:065000
电话:0316-2119336 0316-2093695
传真:0316-2118756 0316-2118755
邮箱地址:lfgjj@lfgjj.gov.cn
网址:http://www.lfgjj.gov.cn/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关于廊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详情
廊坊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廊坊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贷款额度与利率等是怎么样的呢?随小编来看看具体内容。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廊坊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廊坊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查看全文>>廊坊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介绍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小编搜集了2016廊坊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最新消息。
一、贷款条件和对象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指南
公积金小编为廊坊市民提供廊坊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材料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15年廊坊市最新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离休、退休的、退职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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